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3月28日学校召开了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执行推进会,副校长蔡红生、党委副书记覃红出席会议,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及部分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就进一步落实会议精神,做好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检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双一流”建设方案及学校120周年校庆建设需要,精心谋划项目库建设。做到既保障基本,又突出重点;既特色鲜明,又注重绩效。解放思想,严格论证,形成2020-2022三年滚动项目库,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参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265号)等文件精神,按本通知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准备工作、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准备工作及2017-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成效总结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2.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的购置。
3.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
(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照项目类型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征集项目需求,按要求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和项目申报书(含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材料。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汇总、论证后,报财务处。具体归口管理为:
1.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A、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等房屋修缮类项目(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等);
B、道路、食堂、体育场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供暖锅炉改造、供电、供水、供热、排污、绿化、电力增容、地下管网改造、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实验柜台购置;
C、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购置等。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A、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
B、各学科实验、科研用仪器设备(含乐器、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
C、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
D、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
E、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等。
3.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
4.信息化办公室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A、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设备与相关软件项目;
B、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设备等。
5.图书馆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A、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
B、音像资料;
C、数据库资源的购置。
6.保卫处负责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等相关项目。
7.附属中小学的项目由附属中小学负责。
8.对于涵盖上述多个类型的项目,按经费需求额度最大的部分进行归口管理。
9.无明确归口管理单位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归口管理单位。
(二)滚动预算。各单位在已申报的2019-2021年项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报2020-2022年三年项目滚动计划,并提交项目排序表(附件2),其中2020、2021年新增项目及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还需提交子活动申报书(附件3)及子活动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三)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全面进行项目申报,并重点落实好2020年专项资金需求计划。2020年专项项目主要来源:
1.已进入2017—2019年项目库,并通过评审未获得资金支持,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
2.已进入2020年项目库的项目;
3.未进入项目库,或已进入2021年项目库,但各部门认定为 2020年急需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整合。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对性质相近或同一单位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打包申报,避免出现项目过多,过细、部分项目资金需求金额偏小的现象。
(五)组织论证。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最终确定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项目,并确认项目排序,为教育部2020年的项目库评审做好准备。
购置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和设备,还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六)按时完成。
1.2019年5月25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完成2020-2022年度所有项目《子活动申报书》(附件3)、《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重点完成2020年所有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汇总填报2020年《项目排序表》(附件2)。(《项目排序表》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处专项办公室(行政楼137室),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619406558@qq.com)
2.2019年6月5日前,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020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确认2020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及总体排序。
3.各归口管理单位依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进一步完善2020年项目的各项材料,待教育部正式文件下达后上报符合要求的各项材料。
四、检查总结工作
(一)检查准备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评审机构在开展2020年项目评审工作的同时,将对各高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预算批复;批复项目的申报书;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等;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说明;项目经费有调整的,提供调整申请及批复等。
(二)成效总结工作:根据评审检查需要,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2017-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建设成效形成文字总结报告,并统计填报2017-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成效统计表(附件5)。
财务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