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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5-06


 校内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20192020学年的教育收费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鄂价费【2016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2.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由本科生院负责统一申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申报;网络、成教等成人教育学费由培训中心(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申报;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申报;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统一申报,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执收部门或学院申报。

3.为了方便各单位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在学校2018年收费清单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申报。(请依据学校2018年收费清单目录重新申报,如有新增或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请备注说明该项为“新增或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4.学校2019年收费目录清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经学校向社会公示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5.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9520日前交行政楼233办公室张艳老师,电子版传至:575183590@qq.com

咨询电话:67867470(张老师)

                                               财 务 处

                                             2019年5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