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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3-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331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收入。根据洪山地税的安排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行申报人员为在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所有收入累计到达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全年总收入、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具体规定和有关税额计算办法等按《税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的公告》,贯彻“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开辟了多种网上申报方式,以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具体如下:

1、通过官网注册和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b-l-tax.gov.cn)的电子税务局链接,完成自然人实名注册后,在首页的“纳税信息”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也可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的“纳税清单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2、通过微信公众号申报。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b-l-tax.gov.cn)的电子税务局链接或者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APP,完成自然人实名注册后,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办税服务-便民办税”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在“办税服务—12万个税申报纳税清单”模块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办税服务—12万个税申报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三、申报个人所得12万以上的个人,请于2017331日前通过以上网上申报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对于确有困难,无法自主完成申报的,可于2018320-2018331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财务处139室,由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完成申报。

四、对于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财务处会单独通知相关人员)只能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纳税申报,请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前往财务处139室领取从我校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前往洪山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38,康家家具城旁)联系我校税管员孙老师(联系电话:15972925268)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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