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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网上纳税申报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3-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331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的公告》,贯彻“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开辟了多种网上申报方式。

根据洪山地税的安排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定于36日(周二)召开2017年度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网上纳税申报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6(周二)上午9

二、会议地点

科学会堂报告厅一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及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内容

2017年度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网上纳税申报培训

五、有关要求

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

财务处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