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的公告》,贯彻“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开辟了多种网上申报方式。
根据洪山地税的安排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定于3月6日(周二)召开2017年度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网上纳税申报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6日(周二)上午9点
二、会议地点
科学会堂报告厅一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及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内容
2017年度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网上纳税申报培训
五、有关要求
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
财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