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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财务决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4-12-17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4财务决算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12014截止报账时间:20141225

22015开始报账时间:201519日。

320141225日至201518日为学校财务处处内部结账和编制决算时间,不对外报账。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

二、清理与结清各类借款和应收及暂付款

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财务部门借款尚未报账的,请务必于20141225日前报账结清。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学校财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我校应收及暂存款金额过大,其中部分长期挂账,省专员办检查时提出的重点整改问题之一,请有关单位领导及借款人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以免因此影响本单位本年度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各类学生要缴清学费

高等学校学生缴费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每个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的学生于20141225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老图书馆三楼东头)缴清。各院(系、所)对学生所欠缴学费应按年度及时催缴到位。

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有关费用结算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院财力应承担公共课和学院间互开课的人员经费、各类资产占用费(房屋资产占用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请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部、信息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于20141213日前完成对公共课和学院间互开课的课时经费、各类资产占用费的结算,根据结算数据,财务处于1225日前完成扣缴工作。

五、学院预算支出调整

各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尚有不可预测因素和不尽合理的地方,按照《关于下达<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财务预算>及其< 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316)“以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离退休、促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的精神,学校财务部门近期将对相关学院2014年预算中有关支出项目在本学院预算内进行调整。

六、做好下一年度零基预算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2015年我校预算继续实施零基预算。对于本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下一年度需要继续实施的,请重新申报2015年预算。申报额度填入“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附件1)”中的“申请申报2015年预算继续使用的额度”栏内;对于2014年支出预算所对应的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计划工作终止形成的结余,学校将收回结余资金

七、快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

国家专项经费拨款的使用情况是财政部、教育部对高校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承担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建财政拨款、长效机制补助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香港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教育部国培计划等专项任务的部门、学院和个人要加快使用进度。对基建、修缮以及设备购置等大额借款或预付款,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资办、审计处等部门尽快办理结算、审计,于20141225日前报账结清。专项经费按进度能支付的尽可能支付,能结账的尽可能结账,以免因结余过多而影响学校下一年度国家专项经费的拨款。

八、二级单位返还与上缴学校有关经费

武汉传媒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保障部、出版社、湖北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等单位应在20141225日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本年度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水电费、学校资产使用费等全额返还(上缴)学校财务处。

上述单位及其他应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利润和租金的单位应在20141225日前将管理费、应缴利润、分成经费和租金(包括宾馆、体育场馆、音乐厅、科学会堂、实验室、教室、住宅等的租金)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处。

九、办理各类收入的结算与分配

各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服务收入,均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如数上交学校,按学校规定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项收入结算和分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1225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

十、结清领用的各种票据及款项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1225日前到财务处结清账务,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在财务处开出发票款未到账的,请尽快催收入账。

十一、清理盘存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

各单位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终清仓查库、盘存对账工作,及时清算和结账,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应尽量减少积压,杜绝浪费,对以往年度固定资产、材料账等方面遗留问题要尽可能在年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十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

按照《关于下达<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财务预算>及其< 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316)“要建立预算与任务相匹配、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与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关联的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确保当年预算执行到位、对应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等要求,凡是国家财政和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要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各职能部门除对本部门的预算经费进行总结分析外,对由本部门负责分配的竞争性项目经费要做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各学院(中心)对本单位获得得各项经费进行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相关竞争性项目经费应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经费执行情况和总结分析。各单位于201518日前向学校财务处信息和预算管理科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cwcyskmail.ccnu.edu.cn

1. 2014度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见附件1);

2. 2014度部门工作总结;

3. 2014度学校财务决算财务分析说明所需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表格另行送达);

4. 2014财政部、教育部决算报表所需相关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表格另行送达)。

十三、关于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的编报

附中、附小、后勤保障部、出版社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务必于201518日前报送财务处,其他在校内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也应在201518日前将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报送财务处,以便学校汇总、并表、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十四、关于2014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文),审计处将于2015初对学校本级和所属各单位2014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和审查,审计结果将作为学校2015各项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年度财务决算既是学校及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工作的总结,也是学校来年争取国家拨款、编制事业计划和安排各单位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决算及其相关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十五、部分单位需提交中央部门财务决算文字说明有关资料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管理状况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207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对直属高校财务状况将进行全面评价,推动直属高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此,在中央部门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中要全面体现我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情况,需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如下表:

单位

说明事项

具体要求

财务处

财务管理体制情况

包括目前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分管财务校领导职务、总会计师设立情况、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情况等,以及本年度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主要措施。

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包括本年度财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形式、渠道、范围和时间,依申请公开情况,以及财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财务管理信息化情况

包括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总体情况,本年度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措施。

财务管理特色与优势

包括目前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性举措、经验性做法及主要成效,本年度创新财务管理的举措及解决的难题或取得的成效。

预算编制程序

包括本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预算调整程序

对本年度预算调整程序进行说明。

国资办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本年度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与实际总额。

招投标管理情况

本年度高校招投标管理情况,包括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分析。

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本年度存在无形资产转让评估情况要进行说明。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本年度存在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要进行说明。

基建处、后勤保障部

在建工程管理情况

本年度在建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在建情况、竣工情况以及交付使用情况。

国资办、资产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及收益情况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与程序、审批与执行程序;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总额及收益、其他对外投资总额及收益。

审计处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部审计次数、内容、方式、审计金额及其占当年收入额比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情况等。

十六、关于学校2014中央部门财务决算的编报

财务处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学校2014度中央部门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经学校逐级审批后,于2015年初按有关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附件:1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

2.财政部、教育部决算报表所需相关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财务处另送达)

3.学校2014财务决算分析说明所需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财务处另送达)

华中师范大学

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