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研项目外拨经费管理,科研项目需向协作单位外拨经费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在行政楼139室办理。
注意:在报销系统填写预约单时需预约科研协作费。外拨无需投单,直接在行政楼139办理。
情形一:取得票据后再外拨
需备材料:1、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单独列示资金外拨的项目任务书、预算表(资助单位同意外拨书面依据)
2、与外拨单位签订的协议(明确外拨单位任务和协作费金额)
3、外拨单位开具的真实合法收款票据
4、项目经费外拨明细统计表(逐次外拨登记台账自用)
5、经费外拨预约单(二级单位、科研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批)
情形二:一、暂未取得票据借款外拨
3、预约借款单(一式两联,二级单位、科研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批)
4、项目外拨明细统计表
二、取得票据冲借款
需备材料:1、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单独列示资金外拨的项目任务书、预算表(资助单位同意外拨书面依据,此处只提供关键页信息)
2、与外拨单位签订的协议(明确外拨任务和协作费金额的关键页信息)
3、借款单的冲账联(第二联)
4、外拨单位开具的真实合法收款票据
5、项目外拨明细统计表(逐次外拨登记台账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