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项目尚有应付未付账款的,应在经费结题前全部处理完毕。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后,及时到财务处139室办理结账手续。
1、对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如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不进行结余分配,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结题后向财务部门提供已结题项目名单,取消项目预算额度控制,打通使用。
2、对可以进行结余分配的横向科研项目和对结余经费无明确约定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9)号],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手续后,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 《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表》,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批准后提交财务处139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