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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戒尺  “八小时外”也要行有所止

陈  璐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7-10

铺张浪费,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男女性关系失范;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这些都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范畴。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六大纪律”之一,是在工作之余、单位之外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通常表现都在“八小时外”,具有隐蔽性。如果说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是对党员工作和学习的“明戒”,生活纪律则可看作是对党员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暗戒”;如果说其他纪律是在大是大非上的宏大叙事,生活纪律就是“小事小节”中的见微知著,展现的是党员的义务与责任、党性和品格。

从党史上看,我们党一直重视对党员生活方面的约束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提倡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质朴纯正的家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早在建军初期,三湾改编时就规定官兵待遇平等,朱德带头到山下挑粮成为美谈;西柏坡时期,毛泽东要求全党同志要在革命胜利后做到“两个务必”,即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老一辈革命家在家风建设上为全党树立了榜样:毛泽东“念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周恩来定下“十条家规”,并告诫领导干部要过好“亲属关”。党的历史上,还分别针对人民军队建设和党政干部的言行、为人处世及生活方式,提出不同针对性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人民军队建设和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百年大党风华正茂,严明生活纪律的优良传统理应被我们继承和发扬。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活纪律的多次修订体现了党的性质的要求。2015年修订的《条例》重新构建党的纪律体系,首次提出生活纪律;2018年修订的《条例》首次将“家风建设”写入其中;2023年,新《条例》新增对生活中铺张浪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通过一次次修订,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紧跟时代发展,回应现实需要,在不断充实完善生活纪律的相关条款中,进一步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全过程的管理,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品味,不仅要在工作上当先锋,也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严以修身、严于律己。

严守生活纪律,就是要做到立德修身齐家。近年来发生的一个个典型案例,都暴露出了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教育我们要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生活是工作的延伸,生活作风问题一定会具化在工作表现中。人们常说“脱离框子的玻璃容易碎”,对党员来说,自觉遵规守纪,既能体现自己的党性觉悟和人格魅力,也是对自己最好的约束和保护。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思想意识上的修养”是“一切其他修养的基础”。“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作为党员,我要在个人修养上,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家风培育上,做到家庭和睦、和顺美满,秉承“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教育督促子女明辨是非、勤勉好学,知书达理;在志趣提升上,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守公共生活的道德界线。

立德修身齐家,学习高尚,成为高尚,让高尚成为自然是每个党员一生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