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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21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排查财务风险隐患,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2024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财务处启动往来款清理专项工作,现将预借票据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预借票据清理范围为截止日前仍未核销的预借增值税发票、财政票据(包括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资金确认书

未核销预借增值税发票(不含免税)相关数据,可登陆学校一站式服务门户,进入“财务综合查询”模块,选择“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对于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未核销的预借增值税发票、财政票据和资金确认书信息详见附件

二、清理方式

(一)资金已到账的借票处理

1. 若已上账,对于预借增值税发票(不含免税)的携带借款单第二联至财务处,补办发票税金核销手续,借款单第二联遗失的,可凭借款凭证日期及凭证号在借票项目的凭证影像化信息中查询借款单第一联并打印;对于通过智慧科研系统申请预借票据的可从智慧科研系统下载并打印。对于预借增值税免税发票、财政票据和资金确认书的请前往收入管理科(行政楼139-东)领取原票据申请表后,办理核销手续。

2. 若未上账,请及时办理上账核销手续

经费到款情况查询方式:登陆一站式门户,进入财务综合查询”模块选择来款信息——来款查询,输入条件进行查询。

(二)资金未到账的借票处理

凡预借票据而资金未到账的,请借票责任人务必抓紧时间向收票单位催要款项并明确付款时间。

三、清理要求

(一)请于20241218前到财务处办理冲销手续

(二)对于2023年及以前年度预借票据在2024年11月30日前仍无法核销的,请各借款单位和借款责任人2024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形式回复(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预借票据处理进展提交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行政楼139-东),回复模板见附件。

(三)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清理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和催结工作。

(四)联系方式

预借增值税发票(不含免税业务联系人刘思梦老师;未核销预借增值税免税发票及财政票据、资金确认书业务联系人彭炯老师。

如遇特殊事项,可拨打收入管理科电话67867470科研相关事项拨打67868080,前往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行政楼139-东面对面咨询。

附件1 未核销预借增值税发票(不含免税)数据(截至2024年10月31日)

附件2 未核销预借增值税免税发票、财政票据和资金确认书数据(截至2024年10月31日)

附件3 预借票据处理进展回复模板


财务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