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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19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排查财务风险隐患,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2024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财务处启动往来款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暂存款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暂存款清理范围为截止日前仍未核销的各类来款(包括各类学费、科研、服务收入等收入性质来款,银行退票,水电费,质保金押金等)

未核销各类来款查询,可登陆学校一站式服务门户,进入“财务综合查询”模块,选择“来款信息—来款查询”检索相关信息。

二、核销方式

(一)学费、科研、服务收入等收入性质款项

对于学费、科研、服务收入等收入性质款项,需办理立项上账,按“财务处—办事流程”版块相关经费上账流程持充分有效材料于12月18日前到收入管理科(行政楼139办理。具体业务负责人如下:

科研经费业务:刘思梦老师(67868080)

学费业务:陈璐老师(67863553)

考试培训类业务:李美玲老师(67867470)

其他收入业务:张艳老师(67867470)

(二)银行退票、质保金押金等应付款项

对于银行退票、质保金押金等应付款项,请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使用0000-99999(可自行授权)进行预约,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于12月18日前到行政楼236室会计核算科办理付款,联系电话67865065。

三、清理要求

(一)请于202412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清理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和催结工作。根据华师行字〔2022〕60号文件规定,对于超过五年及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履行校内公示程序,经学校审定后,作为学校收入处理。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相关截止2024年底超过五年以上来款的认领工作(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截止2024年底超过五年以上无人认领来款信息



                                  财务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