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财务处共退单646份,现将统计情况公布如下,并就退单较多的事项作出提示。
一、退单原因分析
根据财务系统数据,财务处对退单原因进行了统计,详见下表。
序号
退单原因
次数
占比
1
缺少签章或印鉴错误
110
17.03%
2
缺少附件,需要补充情况说明、明细等支撑材料
67
10.37%
3
存在项目禁止支出的事项
41
6.35%
4
预约单无法有效识别
36
5.57%
5
发放劳务费/福利费缺附件
35
5.42%
6
金额大于等于1000元未采用对公或公务卡结算
34
5.26%
7
差旅费报销缺出差审批单、自驾车/租车申报单、情况说明等
29
4.49%
8
附件、特殊情况说明缺少签章或附件说明有误
27
4.18%
9
特殊事项未经财务处签字审批
10
发票问题
22
3.41%
与2020年11-12月相比,因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下达等原因,“缺少签章或印鉴错误”“存在项目禁止支出的事项”“差旅费报销缺出差审批单”原因导致的退单量明显上升。
二、报销要点提示
针对退单量较多的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 针对基本科研业务费
(1) 印鉴。需加盖对应职能部门印鉴。
(2) 支出范围。禁止支出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笔、本子、台灯、滤水壶、滤芯、垃圾袋。
(3) 差旅问题。执行《华中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非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一是需附《华中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并由所有出差人员签名;二是人员分类、住宿标准按非科研项目经费差旅标准执行;三是不执行住宿费包干制度;四是不执行野外补助定额包干制。
2. 发票问题
(1) 报销有效期。原则上应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六个月内报销相关票据,当年获得的发票尽量在当年报销。因特殊情况尚未报销的2020年的发票,最迟应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报销。
(2) 电子发票“发票专用章”问题。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规定,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出的电子发票右下角可无电子版“发票专用章”。报销时如遇到此类发票,需附发票验证结果作为支撑材料。
3. 扫单问题
所有的预约单一律通过分单系统分单后,投递至对应的投单柜中,财务处不受理未经扫单即投入投单柜的报销单。同时,所有电子发票必须在分单时做好关联。
4. 原结算中心账号
原结算中心的账户与学校基本户的名称一样,为了便于区分,系统里面选择单位代码为100013的“华中师范大学”。预约时,支付环节的转账备注中尽可能标明结算中心中的具体商户,如车队、满江红、学子等。
5. 大额资金审批表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华师党字〔2021〕2 号),财务处将大额资金审批表嵌入预约单中,一般情况下,大额资金报销无需再单独附大额资金审批表。
财务处
20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