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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财务报销退单情况分析及报销要点提示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14


20213月,财务处共退单646份,现将统计情况公布如下,并就退单较多的事项作出提示。

一、退单原因分析

根据财务系统数据,财务处对退单原因进行了统计,详见下表。

序号

退单原因

次数

占比

1

缺少签章或印鉴错误

110

17.03%

2

缺少附件,需要补充情况说明、明细等支撑材料

67

10.37%

3

存在项目禁止支出的事项

41

6.35%

4

预约单无法有效识别

36

5.57%

5

发放劳务费/福利费缺附件

35

5.42%

6

金额大于等于1000元未采用对公或公务卡结算

34

5.26%

7

差旅费报销缺出差审批单、自驾车/租车申报单、情况说明等

29

4.49%

8

附件、特殊情况说明缺少签章或附件说明有误

27

4.18%

9

特殊事项未经财务处签字审批

27

4.18%

10

发票问题

22

3.41%

202011-12月相比,因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下达等原因,缺少签章或印鉴错误”“存在项目禁止支出的事项”“差旅费报销缺出差审批单原因导致的退单量明显上升。

二、报销要点提示

针对退单量较多的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 针对基本科研业务费

(1) 印鉴。需加盖对应职能部门印鉴。

(2) 支出范围。禁止支出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笔、本子、台灯、滤水壶、滤芯、垃圾袋。

(3) 差旅问题。执行《华中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非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一是需附《华中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并由所有出差人员签名;二是人员分类、住宿标准按非科研项目经费差旅标准执行;三是不执行住宿费包干制度;四是不执行野外补助定额包干制。

2. 发票问题

(1) 报销有效期。原则上应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六个月内报销相关票据,当年获得的发票尽量在当年报销。因特殊情况尚未报销的2020年的发票,最迟应在2021331日之前完成报销。

(2) 电子发票发票专用章问题。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规定,20201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11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出的电子发票右下角可无电子版发票专用章。报销时如遇到此类发票,需附发票验证结果作为支撑材料。

3. 扫单问题

所有的预约单一律通过分单系统分单后,投递至对应的投单柜中,财务处不受理未经扫单即投入投单柜的报销单。同时,所有电子发票必须在分单时做好关联。

4. 原结算中心账号

原结算中心的账户与学校基本户的名称一样,为了便于区分,系统里面选择单位代码为100013华中师范大学。预约时,支付环节的转账备注中尽可能标明结算中心中的具体商户,如车队、满江红、学子等。

5. 大额资金审批表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华师党字〔20212 号),财务处将大额资金审批表嵌入预约单中,一般情况下,大额资金报销无需再单独附大额资金审批表。


财务处

20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