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导全校教职工进行个税汇缴操作,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督促全校教职工按时完成申报。我处将选派青年骨干分批到院系及职能部门进行一对一帮扶对接,对接具体安排如下:
一、 对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至23日,对接学院;
第二批:4月26日至30日,对接职能部门
二、 对接内容
现场一对一指导各单位教职工个税汇算清缴操作,解决操作疑难问题,讲解个税相关政策。
三、 对接流程
我处选派的老师将在对接时间内与各单位办公室联系具体对接事宜,请各单位办公室通知本单位还未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以及有相关疑问的教职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对接。
四、 注意事项
个税汇算清缴于6月30日截止申报,如各单位有未按期申报的老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
请各单位加强重视,按照《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回执》要求做好宣传和督促工作。
财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