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校内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9-05

 

关于开展2020年校内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8167号)《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及实施意见》(华师行字〔202012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启动2020年的校内预算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要求

1.请各预算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2020年度的预算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预算进行测算调整。

因特殊原因,原计划项目不能继续执行或预计年底有结余的,可申请取消或调减原项目预算。对主动调减的项目,学校按照调减后的预算额度考核年度预算执行率。

对年初预算安排后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新增重要事项,且必须在1230日前发生支出的,原则上优先通过本单位已有预算项目进行调剂解决。仍有缺口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紧填写《2020年预算追加申请表》(附件2)。

2.按照“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原则,此次预算调整后,属于零基预算范围内的项目均应在1230日前执行完毕。

3.按照上级规定,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当年未执行完毕,年末统一收归中央财政,并影响教育部对学校下年度的预算拨款额度。中央财政专项项目主管单位须抓紧抓细抓实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工作,预计无法在年末执行完毕的,须申请预算调减。

4.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2019年已结项繁荣计划(研究性项目)结余资金和2019年繁荣计划(非研究性项目)结余资金均须在20201230日前执行完毕。对于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将按上级指令如数上缴教育部。

5.借款不计入预算支出执行数,年末未冲销的借款视为未执行预算,对应未核销借款的金额将占用单位下一年度预算额度。

二、填报要求

1.如果本单位预算无需调整,则不用填表;

2.如果涉及单位预算总额不变,但内部具体事项需调整,则填写《2020年校内预算调整汇总表》(附件1);

3.如果涉及突发事情或新增重要事项,申请追加预算,则填写《2020年预算追加申请表》(附件2);如果新增项目,须单独申报,填写《2020年新增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2020年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4.如果涉及中央财政专项项目预算调整,则填写《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调整申请表》(附件5)。

三、时间安排

涉及预算调整的单位,请于2020914日(周一)下午17点前,将相关预算调整表格纸质版(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229室),电子版发送至278489045@qq.com。如未按时反馈,则视为无预算调整事项。

联系人:张莎

联系方式:67863882

附件:

12020年校内预算调整汇总表

22020年预算追加申请表

32020年新增项目申报书

42020年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调整申请表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