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着力全面深化改革、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力以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着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11日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等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令)、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9—2023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等制度,学校决定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鉴于我校自2018年起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开展机构改革和干部轮岗交流,相关服务资源、办事要求、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发生了明显改变,部分单位对原有内部机构、业务风险点、风险应对措施以及管理制度文件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我校经济业务相关的20个单位(具体见附件一),特别是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以及2018年10月审计处发布《关于开展学校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检查的通知》后还未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单位,应在落实各项“深综改”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8〕165号)规定的内控实施框架,依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方法实施管控,全面完成第一阶段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目标——“动起来,有制度”;并且,将内部控制建设与依法治校、廉政风险防控、目标管理、岗位管理、信息化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等有效结合,对接国家“放管服”改革,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业务和事项的控制由“人控”向“机控”升级,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同时将相关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融合,实现服务渠道贯通、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集中,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护系统,逐步完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向第二阶段工作目标——“用起来,见实效”迈进。
一、工作内容
1.流程测试:对第一阶段合规性建设成果中的“流程文件”(含业务流、审批流、资金流;详见附件二)、风险点、风险控制矩阵、责任岗位人员进行测试,排查前期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将岗位职责与流程风险控制要求进行匹配,完善业务流程覆盖广度,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与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流程运行既符合内控规范要求,又达到“放管服”的期望。
2.表单测试:对关键流程生成的表单(例如:预算申报表、费用报销单、大额资金审批表、发文审批表、采购项目委托书、经济合同、仪器设备与技术物资采购合同项目立项备案(核准)表等)进行测试审核,通过表单及电子记录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痕迹,确保表单内容要素符合流程风险控制要求、管理制度要求、分级授权要求及程序合规要求。
3.完善风险数据库:根据执行流程和表单测试的结果,通过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对风险进行识别(业务层面风险识别从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入手,主要内容包括: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流程中的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每个环节的授权审批是否科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得到全面记录;各项管理要求是否在制度中予以明确,各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关键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选定风险应对措施,修订第一阶段入库的风险点,更新涵盖本单位全部经济业务的风险数据库。
4.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和制度流程设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部门内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5.成果修订:按照执行流程和表单测试、风险评估和选定的风险应对措施、内部权力运行设置等结果,对第一阶段内部控制合规性建设成果进行修订,使流程设计、风险点防控、制度办法规定、岗位职责及内控缺陷整改既符合风险防范与合法合规要求,又符合单位实际运行需要,形成可执行、可实施、可控制的业务流程梳理成果;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贯穿经济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6.健全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将制度规定和控制要求嵌入业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融合;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及干扰,达成“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目标,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和效率,使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提升单位履职尽责的效能和效果。
7.强化监督和自我评价:落实内部控制的监督自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监督、自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融合内外部监督形成合力,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控制效果。
二、工作要求
内部控制规范是一套重大的系统性管理制度创新,内部控制工作是国家治理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单位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迫切需要。内部控制建设既要做好流程、风险、制度的建设,又要兼顾效率;既要实现保护学校的财物安全的需要,也要实现保护好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的需要。各单位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由“一把手”负责、内控专员与业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工作实施到位。涉及机构改革或人员变动的单位应再次明确本单位的内控专员职责,有序推进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各单位内设机构及相关岗位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提高质量。各单位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覆盖经济业务活动的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流程进行公开化、模式化、程序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建设的质量。同时以内控思想指导经济业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三)监督评价,确保成效。各业务领域内控建设牵头单位要把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作为本领域归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领域内控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应协调内外部的专业力量,帮助本领域业务执行单位解决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督导,联合学校内控监督、评价部门对业务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单位不断整改和完善。
请各内控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归口管理领域的业务执行单位将第一阶段内部控制合规性建设成果(第一阶段成果资料及本次应提交材料详见附件二)进行测试、修订,完善后汇总提交至财务处内部控制与稽核科,提交截止时间要求为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吕亮 电话:67868080
电子邮箱:lvliang@mail.ccnu.edu.cn
财务处
2019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