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关于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具体支持范围详见《办法》。
(二)申报的2020年专项补助资金须在当年内执行完毕。
二、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文物局批复的文物保护项目立项文件、文物保护项目方案(复印件);
2.文物保护预(概)算文本、报备的立项报告或技术方案等;
3.《2020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于9月10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本报送财务处信息与预算科,文本中需明确承诺申报的2020年专项补助资金于当年内执行完毕,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表格、扫描件发送至101686283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天奇 027-67866859
附件1: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
附件2:2020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财 务 处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