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精神,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预算调整、间接费用提取、结余经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调整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批复的计划任务书执行经费预算,确因科研活动需要而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调整表》(2018版,见附件1)一式3份。
原则上允许调整一次经费预算。
设备费不予调增。
填写预算调整表后,需经学院(中心、所)财务负责人、科技处、财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32办公室)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二、关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在研项目间接费用提取说明
(1)2013年、2014年批准的在研项目,是否列支间接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
(2)如需列支间接费用,在直接费用中“其他支出”科目调增预算,同时调减直接费用相应科目预算。
(3)“其他支出”栏目中间接费用预算调增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费)的12%,且调增间接费用和原学校提取管理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4)提取的间接费用直接分配给项目(课题)组,学校和学院(中心)不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5)调增和计提间接费用必须在项目结题当年的11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关于2015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以及我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就2015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我校2015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时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财务报销收单截止日期11月23日)。逾期学校将对原项目负责人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安排校内统筹使用。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要求,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并及时冲销借款(借款不计入支出),确保项目暂付款为零(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都属于资金未使用)。
财务处 科技处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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