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师党字〔2011〕28号文件精神,共评出2个校内二级“最佳文明单位”、20个校内二级“文明单位”,现予以表彰、奖励。“最佳文明单位”奖励经费院系为1.5万元(公用经费)、机关单位1.2万元;文明单位奖励经费为3千元(公用经费)。另外“最佳文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奖励1千元(奖金)。财务处已拨付到单位公务费经费本上,请注意查收。具体单位如下:
一、“最佳文明单位”
教学科研系列:文学院;
管理服务系列:党委组织部。
二、“文明单位”
教学科研系列: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外语学院、政治学研究院、一附中、数学与统计学院、政法学院、管理学院、附小、生命科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管理服务系列:团委、研究生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离退休工作处、学校办、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后勤集团。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