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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年一次的我校教职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05-16

校内各单位:

每年一次的学校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报销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劳动局关于修订武汉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武汉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将我校教职工享受补贴的条件、标准及财务报销时间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条件:在学校无住房,居住地距工作地点最近的校门(即从家门到学校的合理路线,不包括住地和学校内部的路程)在两公里以上,由学校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享受上下班交通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每年按11个月计算;新进人员及退休教职工时间以人事处核定为准。

(三)报销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0日。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汇总,填写有关表格(表格从学校后勤管理办网站上下载),并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审批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到财务处集中一次领取。

备注:此通知长期有效,往后不再另行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