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财务决算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决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1.2012年截止报账时间:2012年12月24日。
2.2013年开始报账时间:2013年1月7日。
3.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6日为学校财务处内部结账和编制决算时间,不对外报账。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
二、清理与结清各类借款和应收及暂付款
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财务部门借款尚未报账的,请务必于2012年12月24日前报账结清。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学校财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我校应收及暂存款金额过大,其中部分长期挂账,专员办检查时提出的重点整改问题之一,请有关单位领导及借款人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以免因此影响本单位本年度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各类学生要缴清学费
高等学校学生缴费上学是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是每个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的学生于2012年12月24日到财务处缴清。各院(系、所)对学生所欠缴学费应按年度及时催缴到位。
四、加快专项经费拨款的使用进度
专项经费拨款的使用情况是财政部、教育部对高校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承担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建财政拨款、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资金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要加快使用进度,对基建、修缮以及设备购置等大额借款或预付款,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尽快办理结算、审计,于2012年12月24日前报账结清。专项经费能支付的尽可能提前支付,能结账的尽可能提前结账,以免因结余过多而影响学校下一年度国家专项经费的拨款。
五、二级单位返还与上缴学校有关经费
武汉传媒学院、汉口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出版社、湖北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等单位应在2012年12月24日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本年度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水电费、学校资产使用费等全额返还(上缴)学校财务处。
上述单位及其他应向学校缴纳管理费、利润和租金的单位(含后勤集团收支两条线部分和学校贷款投资建设项目)应在2012年12月24日前将管理费、应缴利润、分成经费和租金(包括宾馆、体育场馆、音乐厅、科学会堂、实验室、教室、住宅等的租金)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处。
六、办理各类收入的结算与分配
各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服务收入,均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如数上交学校,按学校规定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项收入结算和分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
七、结清领用的各种票据及款项
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结清账务,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在财务处开出发票款未到账的,请尽快催收入账。
八、清理盘存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
各单位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终清仓查库、盘存对账工作,及时清算和结账,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应尽量减少积压,杜绝浪费,对以往年度固定资产、材料账等方面遗留问题要尽可能在年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九、职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
凡是国家财政和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下达< 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财务预算>及其< 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135号)“预算与任务相匹配、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与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关联的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等要求对所管经费项目的本年度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总结分析。获得经费支持的学院和有关单位应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经费执行情况和总结分析,各部门于2013年1月5日前向学校财务处预算管理科报送以下材料:
1. 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见附表1);
2. 2012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3. 2012年度学校财务决算财务分析说明所需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表格另行送达);
4.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决算报表所需相关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表格另行送达)。
十、关于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的编报
附中、附小、后勤集团、出版社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务必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财务处,其他在校内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也应在2013年1月5日前将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报送财务处,以便学校汇总、并表、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十一、关于学校2012年度中央部门财务决算的编报
财务处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学校2012年度中央部门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经学校逐级审批后,于2013年初按有关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十二、关于2012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文),审计处将于2013年初对学校本级和所属各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和审查,审计结果将作为学校2013年各项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年度财务决算既是学校及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工作的总结,也是学校来年争取国家拨款、编制事业计划和安排各单位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决算及其相关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附件:1.2012年度部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
2.财政部、教育部决算报表所需相关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财务处另送达)
3.学校2012年财务决算分析说明所需数据表(部分单位填报,财务处另送达)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