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本校购汇限额业务能够顺利办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函[2012]1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需核拨购汇限额的单位根据本单位2013年购汇限额需求填列《教育部2013年非贸易费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处235办公室,并附分项目支出详细文字说明,所有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331962347@QQ.COM。
联系人: 杜蓉 67868079 刘良波 67868081
财 务 处
2012-12-29
附件:关于报送2013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