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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需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12-29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本校购汇限额业务能够顺利办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函[2012]1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需核拨购汇限额的单位根据本单位2013年购汇限额需求填列《教育部2013年非贸易费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21231日前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处235办公室,并附分项目支出详细文字说明,所有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331962347@QQ.COM

联系人: 杜蓉 67868079 刘良波 67868081

2012-12-29

附件:关于报送2013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