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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3年收费申报和2012年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3-05-09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督,根据省物价局鄂价费【201321号《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2012年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2013年收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收费申报工作

1、各单位在认真梳理其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和鄂价费【200713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收费项目申报。

2、全日制学生的学费标准和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统一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申报,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有关部门或学院申报。

3、收费项目及标准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各单位方能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4、申报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13515前交财务处229办公室。(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电子邮箱地址:hzy@mail.ccnu.edu.cn

二、2012年收费检查

1、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组成的收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学校2012年的收费情况检查工作。

组长:黄永林

副组长:吴俊文

成员:谢祎龙、黄福众、邱玉华

2、成立收费专项检查小组:

谢祎龙、黄福众、邱玉华、李 健、郝志耘、陈 凌、郑

3、检查阶段安排

自查阶段: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自查,自查报告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13515前交财务处229办公室。(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电子邮箱地址:hzy@mail.ccnu.edu.cn

重点检查:520日—530

4、自查报告内容

⑴ 本单位收费项目;

⑵ 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进行公示;

⑶ 收费项目的收入、分配、支出情况;

⑷ 收费是否使用学校规定的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私设“小金库”;

⑸ 收费内控情况;

⑹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⑺ 对学校收费管理的建议。

咨询电话:6901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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