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累计达到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收入。按照洪山区地税局的安排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行申报人员为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收入累计到达12万元或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全年总收入、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具体规定和有关税额计算办法等按《税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税务局规定,学校作为代扣缴税义务人,为申报人提供收入和已代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为方便申报人填表申报,特对有关填报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作以下分工并各负其责:
1.各二级单位(包括各学院、资产公司、后勤保障部、出版社)负责编制和提供《各单位2014年津贴和劳务费发放情况汇总表》(此表可下载,津贴和劳务费是指各单位自行发放数,金额按2014年实际到帐额计算),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在3月9日之前将《各单位2014年津贴和劳务费发放情况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本(*.xls类型)送交一份给学校财务处一楼报账大厅刘老师(电话:8081),并发至Liukun @ mail.ccnu.edu.cn.邮箱。
2.学校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和提供《2014年收入明细证明单》和《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供有关人员填报使用。 3.申报人员在校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自行填报,学校不为其出具证明。
4.3月15日后校内职工可进入校园网个人信息门户查询2014年本人全年收入证明单和已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并可下载打印,由财务处盖章后可作为报税依据。 三、为方便申报人申报,洪山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于3月19、20日两天下午2:00—5:00来我校科学会堂201室现场办公,受理申报人员的申报事宜。财务处将在现场集中为有关申报人员提供收入和代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场填写)、全年收入证明单和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财务处现场也可提供)、个人在校外所得已纳税证明由个人提供。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5年3月2日
附件下载:自行发放填报表201402241027406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