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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期间财务报销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0-02

关于“十一”期间财务报销的通知

各位老师:

“十一”期间,国库暂停所有支付业务。经财务处与银行的反复沟通、协调、争取,银行在“十一”期间可以正常启动基本户的支付业务,但国库额度的支付业务只能“十一”后再启动。

根据银行支付要求,现将“十一”期间财务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 “十一”期间财务报销的项目号段:除“301********”和“5**********”以外的所有项目均可预约、投单、报销;

2. 301********”和“5**********”的项目,财务处进行正常会计凭证处理,但是国庆期间无法进行支付处理,报账人不能收到报销款项,支付业务由银行109日后予以办理;

3. “十一”后的所有报销业务,请严格按照现行粘贴规范进行操作,减少因粘贴不规范导致的退单。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联系电话8079


财务处

20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