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经与税务局备案申请,学校自2023年6月1日起拟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以上要求管理,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现对培训项目开具增税税免税发票办理流程规范如下:
1、免税发票申请人携带《华中师范大学免税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项目合同/委托书/协议书/任务书/函件等复印件到行政楼233室找王乐瑶老师审核,再到139室找彭老师(电话7470)开具免税发票,开票同时上账的还需提供上账相关资料。
2、将《华中师范大学免税发票申请表》一份和开具的免税发票交至233办公室王乐瑶老师(电话1142)处申请备案。
备注:
1. 免税发票只能是电子普通发票。
2. 开票前与对方单位财务核实以下信息:开票金额、开票名目、来款单位全称、税号、来款单位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备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