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流程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
开票前与对方单位财务核实以下信息:发票类型、开票金额、开票名目、来款单位全称、税号、来款单位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备注等信息,以及确定开票时间。以上信息与对方单位财务核实无误后再来财务处开票。
一、新立项目,对方单位尚未拨款,可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借开发票
方法一:从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借税金。
需备材料:
1、预借票据申请表(科研管理系统选择预借票据)
2、借款单(填写预借票据申请表后自动生成,经费到账后凭第二联办理冲账)
方法二:办理新项目立项,开通超支功能,借支税金。
1、预借票据申请表(科研管理系统先立项再选择预借票据)
3、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仅携带查看)
二、老项目,对方单位尚未拨尾款,借开后续到款发票
严禁不同项目串开发票
2、纸质借款单(填写预借票据申请表后自动生成,经费到账后凭第二联办理冲账)
三、经费已到学校账户,一站式办理上账并开具发票
1、经费入账通知单(科研管理系统选择入账与核销票据)
2、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仅首次上账提供复印件1份)
3、“一支笔”印鉴卡(见附表,提供一次即可,无需重复提供)
4、入账发票申请表(科研管理系统选择到账开票)
四、科研经费相关经办人联系方式如下:
社科处:周老师 5671(国家社科)
蓝老师 8404(文科纵向、横向)
胡老师 1951(省市社科基金、省教育规划)
蔡老师 5210(教育部人文社科繁荣计划)
科技处:徐老师 8165(国家自科)
吴老师 8067(理科一般纵向、横向)
段老师 806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王老师 7883(重点研发项目)
杨老师 7883(军工、国防项目)
财务处:刘老师 8080(竞争性经费20201或20202开头的)
另:教育部财政拨款项目(含非科研),财务咨询电话如下:
易老师 3882(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部司局项目含人文社科繁荣计划)
备注:
1.按照税务要求,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2.带齐所需资料,行政楼139室制证扣税和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开具发票,电子版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