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跨月作废发票需补充一份说明(说明详细原因),并经学院审核盖章。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开票信息错误
如:对方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电话、地址、开票名目等不影响发票金额的项目填报错误
1. 填写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一式两份)
2. 凭审签后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一份)到档案室(137)换取原错开发票的第一联。
3. 凭审签后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一份)和原错开发票的第一联、第二联和第三联到收入管理科(139-东)办理作废原票和新开发票手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开票金额错误
注意:如果是合同金额发生变更请联系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变更和重新立项手续,携带新签订合同。
1.如果原错误发票是借款办理,请携带原借款单冲账联。
2.填写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一式两份)
3.填写科研/非科研项目增值税发票申请表,重新填写正确的开票金额,如需借款,重新填制借款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
4.凭审签后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一份)到档案室(137)换取原错开发票的第一联。
5.凭原冲账联、审签后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一份)、原错开发票的第一联、第二联和第三联、重新填写的科研/非科研项目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和借款单,到收入管理科(139-东)办理作废原票和新开发票手续。
三、增值税发票(电子)——开票信息错误
1.填写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一份)
2.凭审签后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一份)及打印原发票(一份)到收入管理科(139-东)办理作废原票和新开发票手续。
四、增值税发票(电子)——开票金额错误
2.填写增值税发票作废重开申请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一份)
4.打印原发票(一份)
5.凭以上所列材料到收入管理科(139-东)办理作废原票和新开发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