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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说华财”讲堂】第十三讲——新会计法修改解读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15

(通讯员 王乐瑶)1115日下午,“师说华财”大讲堂第十三讲《新会计法修改解读》在九号教学楼融媒体中心举行。讲堂由“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高级会计师、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科长李美玲和副科长刘思梦联袂主讲,财务处处长方同庆主持,财务处全体人员及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财会教育专业研究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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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财会监督,有效遏制财务造假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我国会计法从1985年制定发布以来,历经1993年、1999年、2017年、2024年四次修改。

李美玲介绍了会计法的四次修改过程,重点讲解了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领学了即将公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坚决贯彻落实教育强国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快财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智赋能财务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助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探讨了新《会计法》实施背景下如何高质量做好财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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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梦围绕国家法律体系及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从政治高度、宏观角度介绍了此次会计法修改的背景;从特定主体的会计行为运行机制,解读了新《会计法》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从落实新《会计法》需关注的问题入手,剖析了“会计人员如何履行好会计职责”“会计岗位中哪些职务不相容”等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新《会计法》重点内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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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人的潜力是无限的,只有在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中才能充分发掘出来。李美玲和刘思梦对新会计法的解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条分缕析、讲解生动,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虽各有侧重,但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方同庆在讲堂总结中指出,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是全体财务人履职尽责的重要法律依据。并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提四点要求:一是始终坚持党委对学校会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在会计各项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把《会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定不移推进数智赋能财务治理。牢牢把握会计信息化发展脉搏,按照我们确立的“三步走”目标,坚持应用为王,加强顶层设计,固系统根基、强专业优势、补需求短板,塑强平台服务,不断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三是持续完善学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首次写入会计法,为学校健全内控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下一步,学校将重点强化内控实施监督,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学校内控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四是不断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把推动建设教育强国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财经违规违纪行为,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审读人 方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