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天奇)近期,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两级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学校办学资金渠道,增强学校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和学校章程,结合本校实际,财务处修订了《华中师范大学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20日、21日,财务处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分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召开修订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会议由财务处处长万才新主持,党委副书记覃红以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覃红副书记介绍了目前我校收入预算面临的局面,即国家财政拨款紧张、分配制度遇到瓶颈、管理绩效考核有新要求。财务处副处长谢祎龙介绍了拟修订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的背景、总体思路及主要修订点。会议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分成比例、费用收取标准、酬金发放比例、业务费用途、拓展筹资渠道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万才新处长表示,财务处会站在学校事业发展和有利于调动学院创收积极性的高度,按照有收有放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逐条完善新办法,尽快促成修订有关文件。
覃红副书记强调,新办法还需要通过校长办公会后发布,在如何平衡酬金比例与教育部工资总额控制、校外人员与校内人员收入水平、学校统筹能力与学院自主办学要求三种关系上,学校会进行充分考虑。同时,覃红副书记还鼓励大家广开财路、积极创收,推动学校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