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排查财务风险隐患,落实教育部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对于超过五年及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履行校内公示程序,公示款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内,如需对上述款项进行认领,请持充分有效材料于7月18日前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行政楼139室)办理,联系电话027-67867470/67868080(科研)。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五年及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公示期满后,经学校审定后将作为学校收入处理。
附件1:超过五年以上尚未认领来款信息表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