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8〕167号)、《关于下达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预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4年校内预算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聚焦2024年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梳理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科学预测绩效目标能否如期完成、项目经费能否按期执行完毕,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调整方案。
1.针对已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只调减、不调增,调减或取消不能继续执行的项目或事项。从历年结余基金和创收分成业务运行费立项安排的项目,可以进行同类项目间调整或项目内事项调整,但不得调回至历年结余基金和创收分成业务运行费。
2.针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确需新增且必须在2024年12月底前支付款项的重要事项,原则上优先通过学校已安排的本单位预算项目调剂解决或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3.针对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全面梳理归口范围内的项目执行情况,预计年末无法执行完毕的,须申请调减预算。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的年末余额将统一收归中央财政,结余规模直接影响教育部对学校下年度的预算拨款。其中,2023年拨款的繁荣计划的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2023年教育部各司局委托项目的资金均须在2024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部分将按规定上缴上级主管部门。
2024年度预算调整后,属于零基预算范围的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借款不计入预算支出执行数,年末未冲销的借款视为未执行预算,对应未核销借款的金额将占用单位下一年度预算额度。
二、具体要求
涉及调整预算的单位,请按要求填报《2024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1),涉及申请新项目的需同时填报《2024年新增项目申报书》(附件2)。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根据具体调整事项,在“调整类型”栏下拉框中选择对应类型,并按示例所示内容填写对应单元格内容。
1.项目内事项调整。项目内事项调整是指项目预算总额不变,仅申请调整项目内的具体事项。“拟调减项目”信息中,填写该项目的“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调整前事项”“年初预算数”“调减金额”填写拟调减的事项及其年初预算金额、本次拟调减的金额。“拟调增项目”信息中,无需填写“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调整后事项”“调增金额”“调整后的预算金额”填写拟调增的事项、本次拟调增的金额及其调增后的预算总额。
2.同类项目间调整。同类项目是指资金来源一致的项目,如历年结余基金立项的各项目属于同类项目、创收分成业务运行费立项的各项目属于同类项目等;同类项目间调整是指同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同类项目间的预算调整。“拟调减项目”信息中,填写拟调减项目的“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调整前事项”填写拟调减的具体事项,“年初预算数”填写拟调减项目的年初预算金额,“调减金额”填写本次拟调减的金额。“拟调增项目”信息中,填写拟调增项目的“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调整后事项”填写拟调增的具体事项,“调增金额”填写本次拟调增的金额,“调整后的预算金额”填写拟调增项目调增后的预算总额。
3.调减预算。调减预算是指调减或取消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总额减少或项目取消。“拟调减项目”信息中,填写拟调减项目的“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调整前事项”填写拟调减的具体事项,“年初预算数”填写拟调减项目的年初预算金额,“调减金额”填写本次拟调减的金额。无需填写“拟调增项目”信息。
4.追加原项目预算。追加原项目预算是指追加已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总额增加。无需填写“拟调减项目”信息。“拟调增项目”信息中,填写拟调增项目的“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调整后事项”填写拟调增的具体事项,“调增金额”填写本次拟调增的金额,“调整后的预算金额”填写拟调增项目调增后的预算总额。
5.申请新项目。申请新项目是指申请设立新项目并同步新增该项目的支出预算。无需填写“拟调减项目”信息。“拟调增项目”信息中,无需填写“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填写拟新立项的项目名称,“调整后事项”填写新立项目的具体事项,“调增金额”填写新立项目的预算金额,无需填写“调整后的预算金额”。
所有预算调整类型均需填写“调整原因”,并同步调整预算绩效。
三、填报方式
涉及预算调整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3日(周五)下午17点前,将相关预算调整表格纸质版(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226室),电子版发送至cwcysk@mail.ccnu.edu.cn。届时如无反馈,则视为无预算调整需求。
联系人:王诗秋 杜蓉
联系电话:67865756
附件:
1. 2024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
2. 2024年新增项目申报书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