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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1-24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排查财务风险隐患,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及学校2024年预算编制布置会关于往来款清理工作要求,财务处启动往来款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暂存款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暂存款清理范围为截止日前仍未核销的各类来款(包括各类学费、科研、服务收入等收入性质来款,银行退票,水电费,质保金押金等)

未核销各类来款查询,可登陆学校一站式服务门户,进入“财务综合查询”模块,选择“来款信息—来款查询”检索相关信息。

二、核销方式

(一)学费、科研、服务收入等收入性质款项

对于学费、科研、服务收入等收入性质款项,需办理立项上账,按“财务处—办事流程”版块相关经费上账流程持充分有效材料于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临时办公地点“文华公书林3”(原学生事务大厅)收入管理科办理,联系电话67863553。

具体业务负责人如下:

科研经费业务:刘思梦老师

学费业务:胡锦城老师

考试培训类业务:李美玲老师

其他收入业务:张艳老师

(二)银行退票、质保金押金等应付款项

对于银行退票、质保金押金等应付款项,请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使用0000-99999(可自行授权)进行预约,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于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临时办公地点“文华公书林3”(原学生事务大厅)会计核算科办理付款,联系电话67868079。

三、清理要求

(一)请于202312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清理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催记和催结工作。根据华师行字〔2022〕60号文件规定,对于超过五年及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履行校内公示程序,经学校审定后,作为学校收入处理。


                                  财务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