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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收借款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1-15

关于清收借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排查财务风险隐患,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及学校2024年预算编制布置会关于清理往来款的安排,财务处将即日执行往来款清理专项工作要求,现将其中的借款清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单位或个人借用公款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结算。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清理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按要求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催记和催结工作。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260号)规定,各单位的非科研经费借款将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与预算考评相结合,年底未及时清理的将影响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和下一年度的预算指标。各类借款期限如下:

1.科研经费借款原则上应一年内办理核销手续;

2.住院费借款原则上出院后六个月内应办理核销手续;

3.大宗货物或服务、工程借款原则上三个月内应办理核销手续;

4.其他借款原则上一个月内应办理核销手续。

二、归还借款的方式

财务处将通过发送短信、发放欠款清单等方式,告之借款单位和借款责任人未归还的借款信息,并安排专人与借款责任单位的办公室进行对接,提供财务服务。

(一)采取报销的方式冲销借款

通过报销的方式冲借款的,需按借款当年财务报销要求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报销流程预约办理冲销还款。

报销冲借款要求:

1.报销票据与借款事由应具备相关性,不可张冠李戴。

2.报销票据不受借款时间的限制。

3.在票据有效情况下,借款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按照报销流程预约办理冲销还款。

(二)采取现金还款的方式冲销借款

用现金归还借款的,转账时切记需备注还款人信息,并留取银行转账回单或转账截图。因学校资金到账存在时差,还款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后拿转账回单或转账截图打印版及欠款通知明细条(可根据欠款清单自行截取本人的数据),按照报销流程预约办理冲销还款。

1.现金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

银行账号

55995752836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2.转账备注内容因字数要求,请按单位+姓名+还借款的格式填写。例:**学院张三还借款。

三、归还借款的操作要求

1.如果存在多笔借款,须一事一单,逐笔处理。

2.预约冲账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原项目冲账还款,如果原项目无法预约或找不到借款信息,可以通过 0000(部门号)-299(项目号)进行预约冲账。

3.请于202312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销手续。

四、查证借款信息的方式

1.收到短信通知或欠款清单后,若对相关信息有疑问,可凭通知中的凭证日期及凭证号前往下列相关地点查询档案。

凭证查询地点如下:

凭证日期

凭证查阅地点

查阅手续

联系方式

2018年以前

学校档案馆

(科学会堂一楼)

调阅档案的介绍信

67868115

2018年(含)以后

财务处档案室

财务资料(档案)调取申请表(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67868078

2.借款责任人通过以上还款方法仍难以解决的,可拨打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电话67868079咨询,或到财务处临时办公地点“文华公书林3楼”(原学生事务大厅)面对面咨询。

 

财务处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