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和财务处《关于规范学校服务性收入立项与标准核定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2023年服务性收费立项与标准核定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校内各单位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提供公共服务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资产出租类收费、设备服务类收费和技术及劳务服务类收费等。按照服务对象不同,学校服务性收费分为面向校内的服务性收费和面向校外的服务性收费。校内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在本范围内。对于在校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纳入学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范围,不在本范围内管理。
二、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立项和标准核定程序
各单位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学校审批。首先由执收单位提出收费项目立项或标准变更申请,财务处汇总初审后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收费。有归口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财务处。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对于无收费标准的,各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结合项目成本收益情况,拟订收费标准。项目批准后实施收费前,各单位还应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向财务处备案。
三、学校2023年服务性收费立项和标准核定要求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填报的2022和2023年度服务性收入项目立项与标准核定申报情况修订申报,无变化的不需申报(但必须提供收费项目和标准无变化的书面说明,报财务处备案)。如有新增、终止或变更的,需填报《2023年其他服务性收费项目立项与标准核定申报表》(见附件),且对新增、终止或变更部分在备注做上标记并提供收费立项及标准变更依据(如相关文件、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价格测算情况和周边市场价格情况等)。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填报附件,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支撑材料送交行政楼231办公室收入管理科,电子版传至:976132881@qq.com。
咨询电话:67867470(李老师)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