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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3-10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231日至63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报情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由于办理汇算时才能明确是否需要退补税,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行汇算清缴操作,以免错过退税或应补税未补影响纳税信用。

一、申报方式

推荐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APP自行汇算清缴,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模块申报。

二、注意事项

1. 31日—315日:如需在31日至315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则须在此期间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办理。

2.3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3.办理汇算清缴前,请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准确填报。

4.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学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通过简易申报办理退税。

5.退休教职工退休工资免税,但是其他收入仍需要纳税,并享受6万的减除额。如果除工资外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且交过税,可办理退税。

6.请勿点击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或“申诉”,申诉并不能退税,申诉之后,税务局将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会影响本人汇算办理的进度。对收入确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财务处 67868081刘老师)

7.APP办理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学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洪山区税务局。

8.如果有境外所得,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一、操作流程

1、预约流程。

登录APP,进入首页,进行如下操作。







 

 

 

 2、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

链接二:标准申报-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手机APP端)

https://mp.weixin.qq.com/s/rK1jkKYDJv9uwOL4XJiQNw

链接三:简易申报-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操作指引(手机APP端)

https://mp.weixin.qq.com/s/xLqK3lw6AgN_neVx1yBw2g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财务处

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