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武公中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经2021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和第23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调整学校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并从2021年7月开始执行。
学校将在10月份的工资中实际执行并补扣7-9月调整差额,即10月份工资明细中“公积金”栏目包括新标准数和7-9月调高标准差额。11月份工资明细“公积金”栏目为调整后的新标准。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