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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21年预算和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09

校内相关单位:

为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以下简称购汇限额)2021年预算和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编报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工作用汇,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3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2021年购汇限额预算

(一)严格遵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勤俭办外事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循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出国(境)支出,周密部署,科学编制。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各单位要充分了解本单位的外汇需求,外事用汇计划要与外事工作安排相衔接,不得超出外事工作计划编制购汇限额预算,也不得违反规定将不属于非贸易外汇用汇的事项列入购汇预算内。

(三)要按照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和有关外事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认真做好购汇限额各支出项目预算的测算工作。对购汇限额预算支出数额较大、与2020年相比新增较多或数额变化较大的项目,均需做出详细说明。

(四)严禁超标准编制购汇限额预算。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的要求,2021年因公出国用汇额度预算一经确定,要认真予以落实,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

(六)编制好购汇限额预算,对于保障教育外事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2021年购汇限额预算的编制工作。凡在2021年预算中没有上报的项目在执行时将不予使用学校的外汇额度。

(七)报送材料。请需申请购汇限额的单位于2020121412:00前,报送2021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说明和《2021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

二、关于编报2020年购汇限额预算执行情况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年度购汇限额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工作,全面、准确地统计全年购汇限额的实际使用情况,对2020年购汇限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文字说明。

(二)报送材料。请使用过2020年购汇限额的单位于2020123112:00前,报送2020年购汇限额执行情况说明和《2020年外汇汇出明细表》。明细表中实际汇出金额的截至日期为20201231日。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纸质版材料:行政楼财务处236

电子版材料:512910549@qq.com

联系人:祝静 联系电话:3033

附件12021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  

附件22020年外汇汇出明细表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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