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完善学校项目库建设,现启动我校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成效总结及2021-202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是保障学校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申报2021年专项项目、编制2021-2023三年滚动项目库、谋划2021—2025年五年项目库储备,应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双甲子”十大愿景、120周年校庆工程、“双一流”建设等学校重大发展任务,与学校事业发展相契合,不挤占基本运行经费,有力地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在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站在学校角度,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支持的范围建立专项项目库,储备充足的项目,科学合理地排序,并根据事业发展情况调整和完善,以达到财政部、教育部的评审要求。注意把握好整体(学校)与局部(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好长期(五年)、中期(120周年校庆工程)与一年期(当年执行进度)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突出重点”与“保障基本”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刚性预算(计划)与突发事件调整(变化)之间的关系。做到既特色鲜明,又注重绩效;既结合实际,又谋远创新,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原则
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结合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项目中期规划,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把握好项目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统筹规划、有序衔接、协同推进、避免重复。
2.突出重点、整合项目
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优先安排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考虑学校发展急需的项目,适当兼顾其他改善性项目。各单位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性质相近或实施单位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科学全面、突出重点、打包申报,避免出现项目过多、过细、资金需求金额偏小的情况。
3.严格论证,必要可行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时应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重点把握项目建设内容与学校规划的契合性,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实施性、经济合理性,确保项目安排方向正确,经济可行,具备实施条件,能够按时完成。
4.科学编制、合理安排
各单位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与发展目标、项目现状与外部环境、施工条件与预算执行等因素,以学校和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专项资金需求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申报2021-2023年三年滚动项目库。
5.滚动预算、绩效牵引
各归口管理部门从整体角度进行统筹和规划,建立项目库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对跨年度项目分年拆分申报,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2021-2023年的滚动项目建设,一方面是滚动项目库入库,另一方面是项目预算执行滚动衔接。2021年项目为即将执行的项目,2022-2023年为滚动调整入库的项目,按照“近详远略”的基本原则,首要重点是优化、完善已经入库的2021年项目申报资料、做好项目排序,迎接教育部评审;其次是做实、细化2022年项目方案,并筹划2023年项目方案入库。本次项目申报是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的延续,要以学校2023年120周年校庆为重要节点以显示度高、产出多、效果好等因素作为绩效牵引,规划、统筹、平衡好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要强化项目预算安排与三年滚动预算相衔接,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与追责问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6.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于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由领导小组指定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成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的内容应经专家论证、单位集体决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根据制度要求对归口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等工作。
三、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1.房屋修缮类: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的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类: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的购置。
3.基础设施改造类: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组织和分工
(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布局、规划、设计,明确建设方向;审议、遴选入库的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年度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全校层面的项目排序等事项。
(二)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征集全校属于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全部项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校内单位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负责项目申报的全过程管理,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交至财务处。归口管理范围如下:
1.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
(1)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等房屋,以及标志性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古旧建筑等房屋修缮类项目(包括屋面修缮、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电气设施修缮、给排水修缮、暖通修缮、旧电梯更新、旧建筑物加装外挂电梯等);
(2)道路、食堂、体育场馆、礼堂、学生艺术场馆、供暖锅炉改造、供电、供水、供热、排污、绿化、电力增容、地下管网改造、学生宿舍家具、图书馆家具、教室固定桌椅;
(3)教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空调购置等。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
(1)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2)各教学、实验用设备(含乐器、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及安装安放设备用实验台柜购置;(3)学生实习、实训场所教学设备;(4)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5)校医院设备购置;(6)幼教实习基地(幼儿园)教学设备购置;(7)学校安排的除其他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之外的批量设备购置。
3.信息化办公室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1)校园信息化建设的网络、通信、存储设备与相关软件项目;(2)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设备等。
4.图书馆归口管理的项目范围:(1)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2)音像资料;(3)数据库资源的购置等。
5.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
6.保卫处负责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等相关项目。
7.附属中小学的项目由附属中小学负责。
对于涵盖上述多个类型的项目,按经费需求额度最大的部分进行归口管理(其中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改造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仍由保卫处负责,应与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对接)。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由领导小组指定归口管理部门。
(三)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需求情况,确定未来三年需要申报的项目,按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和时间编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实施计划表)。
五、具体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财务处接受归口管理部门上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请归口管理部门参照《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准备各项材料。
1.2020年5月30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提交材料及要求见下表:
上交材料名称 |
2021年 |
2022年、2023年 |
材料要求 |
①《子活动申报书》(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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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新增项目及子活动,须经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校内论证程序,请提供论证过程的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如论证纪要,文件,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等。 (2)购置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和设备,还须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并提供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
②《子活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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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仅按子活动的《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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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已评审的项目不需填报《项目申报书》,但应参加项目排序申报,按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先后顺序。 (2)《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分管校领导签批。 |
④既分项目大类又按子活动的《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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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项目申报书》(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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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汇总填报2021年的项目。汇总区分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的四大类型支持范围,将所有同类型范围内的子活动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内容,归纳合并成同一类项目的总《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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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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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6月15日前,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对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2021年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学校2021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拟申报项目及总体排序。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答辩准备。
3.6月30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进一步完善2021年项目的各项申报材料,待教育部正式文件下达后提交上报。
4.7月5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2019年项目检查支撑材料及成效工作总结,迎接教育部评审组检查。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直属高校2021-2023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进行评审的同时将对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预算批复;批复项目的申报书;招投标文件、合同书;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说明;项目经费有调整的,提供调整申请及批复;2018-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建设成效统计表(附件7);2019年建设成效文字总结。
(二)报送要求
1.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619406558@qq.com,文件名为“××部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0年×月×日”,压缩包按分四个子文件夹:2018-2019年专项建设成效,2021年项目,2022年项目,2023年项目。签字盖章的纸质资料用A4纸张打印,报送地点: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37室)。
2.各部门在申报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办公室房杰联系,联系电话:67861142。
附件:
1.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3.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4.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 子活动申报书
6. 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 2018-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成效统计表
财务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