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月工资中公积金扣款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武公中发[2019]19号),经学校研究同意调整我校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并从2019年7月开始执行。
因收到批复在7月工资计发之后,财务处于8月计发工资时实际执行并补扣7月调整差额,即8月份工资明细中“公积金”栏目包含7月公积金提高标准差额和8月当月应扣公积金(调整后的月标准扣款额)。9月份工资明细“公积金”栏目为调整公积金标准后的月公积金扣款额。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