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要求,自然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等)须与公安系统(在用身份证、护照等)备案信息一致,认证符合后方可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
请校内教职工经“酬金申报系统”预约发放校外人员(国内外专家、临时工等)劳务费时一律严格按照收款人有效证件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填报信息,否则影响劳务费的正常发放。 特此说明,谢谢配合!
财务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