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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洪山地税关于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6-01-14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根据洪山地税要求,现转发洪山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洪地通字(2016)第0319001号】》。望各单位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如执行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我校税务专管员孙老师,电话:87398982。

详细通知见附件中。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新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财务处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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