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根据洪山地税要求,现转发洪山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洪地通字(2016)第0319001号】》。望各单位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如执行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我校税务专管员孙老师,电话:87398982。
详细通知见附件中。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新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财务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