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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扣款的说明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07-04

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公积金中心审批,我校今年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于5月起执行。因收到批复在5月工资计发之后,财务处于6月计发工资时实际执行并补扣5月份提高标准的部分,即6月工资条中“公积金”栏目包含5月份公积金提高标准部分和6月份公积金扣款部分。7月份工资条“公积金”栏目为调整公积金标准后的公积金扣款。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