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公积金中心审批,我校今年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于5月起执行。因收到批复在5月工资计发之后,财务处于6月计发工资时实际执行并补扣5月份提高标准的部分,即6月工资条中“公积金”栏目包含5月份公积金提高标准部分和6月份公积金扣款部分。7月份工资条“公积金”栏目为调整公积金标准后的公积金扣款。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