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104号)的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3年专项项目申报的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参考华中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详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财教便函[2012]104号文件的报送要求,认真编报2013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
2.为保证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填写201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排序表模板详见附件1)。
3.项目购置计划涉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各单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专家论证材料,没有论证材料或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立项。
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或者《中央级普通高校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1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于6月7日17:00前将纸质文档送至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行政楼主楼233室,电话6859),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wc@mail.ccnu.edu.cn。学校将进行评审后上报教育部财务司高教财务处。
5.为强化预算执行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工作目标的实现,学校将对各单位2010、2011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2013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
1.关于成立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104号,含申报书和排序表)
3.华中师范大学2012-2015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关于成立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doc
附件2:http://202.114.37.118/uploadfile/ExcelFile/2012-06/file2012060117063799912.rar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2012-2015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