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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粘贴财务报账原始凭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3-01-14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使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单据)粘贴规范、统一、整齐,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井然有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敬请师生员工在办理财务报账时,提前将需报账的原始凭证(单据),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经费报销原始凭证粘贴单》粘贴所有的原始凭证(单据),粘贴纸张呈现为横向排列从左到右鱼鳞状。每张粘贴单上粘贴的原始单据不要粘贴太厚,如票据太多可多张粘贴。

请各单位持经费卡到财务处档案室购买《经费报销原始凭证粘贴单》或从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并按虚线裁剪后使用。如报账人员未按本通知要求粘贴报销原始凭证者,恕不受理报销事宜。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