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学校财务工作的安排,我校2014年收费标准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申报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符合鄂价费【2006】183号和鄂价费【2007】130号等文件精神。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博士研究生、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和各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统一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申报,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有关部门或院系申报。
3.收费项目及标准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申报或虽申报但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4.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交学生事务大厅学费窗口(备注:收费标准未变动的单位也须申报)。
咨询电话:6786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