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度我校教职工享受交通补贴补贴的条件、标准及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条件:在学校无住房,居住地距工作地点最近的校门(即从家门到学校的合理路线,不包括住地和学校内部的路程)在两公里以上,由学校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享受上下班交通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每年按11个月计算(本年新进人员及退休教职工时间以人事处核定为准,按月计算)。
三、领取事宜:每年12月,各单位集中一次性领取。
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汇总,完整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享受交通补贴申报表(财务处网站可下载),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文件于2013年12月17日前报后勤处房改办(电话:5382),后勤处于12月19日前报财务处,学校财务于12月20日对2013年度交通补贴进行账务处理。
交通补贴事关职工利益,且学校财务年底将扎帐,望各单位务必按时填报!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享受交通补贴申报表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