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外汇收入及时结汇入账,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规定:凡办理外币结算业务,须由各单位提交结汇申请(格式见附件,单位盖章)及技术合作合同、协议等相关外币收入证明,由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结汇申请,并填报统一的结汇申报单后,方可提交银行办理结汇入账手续。请凡是有外汇收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交财务处结算中心231办公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附:近期未结算外汇详细清单,请老师认领后,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结汇入账手续。特别说明:境外人民币,若在一个月内未提交相关材料办手续,会自动退回
日期
金额
汇款人信息
EUR6010.00
附:结汇申请格式如下:
结汇申请
学校财务处:
我校收到USDXXXX.XX,系我校XXXXXXXXX的项目经费。请将该笔外汇结汇至我校在中行广埠屯支行559957528361账户上。
特此申请。
华中师范大学XXXXXXX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提示:向海外付款单位提供我校收款相关信息如下:
邮路:SWIFT CODE:BKCHCNBJ600
收款单位: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收款银行:BANK OF CHINA WUHAN GUANGBUTUN BRANCH
收款账号:55995752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