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和2013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的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专项项目申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2015年度项目申报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的规定进行填报(详见附件1)。
(2)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详见下表)负责组织实施不同类别项目的申报。各部门应参考华中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详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轻重缓急,按照财教便函[2013]93号文件的报送要求,认真编报2015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
项目类别
校内归口管理部门
1.安防、消防、防雷设施
保卫处
2.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古旧建筑等各类建筑物修缮、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地下管网综合改造、电力增容、供暖锅炉改造
后勤管理处
3.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
基建处
4.校园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办公室
5.教学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校园艺术演出相关设备购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附属中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附中
7.附属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附小
(3)前期财务处已与部分单位就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有关项目的申报进行过沟通,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这部分项目的申报。
(4)为保证重点项目,各单位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填写201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排序表模板详见附件1)。
(5)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及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以避免在接受财政部、教育部专家组评审时,评审后额度占申报额度比例过低的现象发生。论证通过后的项目报财务处,财务处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协调、统筹和排序。
2.2013年度项目检查
财政部、教育部评估专家在对我校2015年申报项目预算进行评估的同时,将对我校2013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执行单位应按如下主要内容准备材料:
(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是否启动,是否完成,完成的具体情况。对未启动或未完工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执行,已用资金额度,资金是否被挪用等。 (3)项目执行完毕后的资金结余情况。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3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和论证工作,并将纸质文档(含2013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于6月3日18:00前送至财务处预算与信息管理科(行政楼229室,电话6859),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wcysk@mail.ccnu.edu.cn。
2.学校将于6月7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协调、统筹和排序。
3.6月9日前申报材料上报教育部财务司。
4.按教育部另行通知的时间接受教育部评估专家检查。
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学校2015年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切实组织好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
1.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含申报书和排序表)
2. 附件2:2011年已上报的华中师范大学2012-2015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