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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遗失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  财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1-04

票据遗失如何处理?

答:票据遗失后原则上不能报销,确有报销要求的: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写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出差车船票、飞机票不慎丢失,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若是参加会议,须附上会议通知),说明所乘坐的车次、轮班、航班以及票价,经同行人员证明(没有同行人员的,由知情人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以上丢失票据需报销的,还应在说明中承诺丢失的票据不以任何形式被本人或他人报销,若被报销,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