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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终一次性申报的说明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1-06

校内各单位:

临近年关,根据学校年终结算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人员经费2020年终一次性预约端口2021178点——2021111日中午12开放,供各单位申报发放2020年终奖使用。

2.因2020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申报时间紧迫,且我校大部分人员2020年年终一次性额度未使用完(注意避开无效区间),为使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建议各单位抓紧时间对年终结算进行拆分。

拆分建议:111日之前先预发一部分,充分使用2020年一次性额度;剩余部分再使用2021年年终一次性或2021年校内其他工薪收入发放。

3.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财务处接单(请照常扫单投单)截止日期为112日下午17点。

4.请注意提前进行工作量核算和纳税筹划,避开无效区间,维护教职工利益。

特此说明。

个税筹划相关疑问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8081

附件: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解读

也可关注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阅读相关推文。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XJHtFmS8slR1k0-3AdyTaQ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10106


附件:

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解读


临近年底,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筹划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概念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务处建议并提醒各单位在发放时要注意避开这些无效区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级距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无效区间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6000.01-38566.67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144000.01-160500.0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300000.01-318333.33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420000.01-447500.0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660000.01-706538.46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960000.01-1120000.00

三、注意事项

1、年终一次性奖金采取各单位自主申报、自主发放的形式;总体上由人事部和各单位共同管理。

2、各单位计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先通过发放系统年终一次性模块进行申报,并在摘要中注明“年终一次性奖励”字样,再按照程序报单位领导签字后,将书面报销单报送财务处。

3、建议各单位谨慎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对全年收入进行统一筹划,尽量选取大金额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同时务必确保发放金额避开无效区间,从而使教职工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