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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酬金发放明细表”的通知

文章来源: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1-11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酬金发放业务,统一酬金发放需提供的信息、要素,减少因缺少相关信息发生的退单,财务处现发布“酬金发放明细表”。

“酬金发放明细表”分为“酬金发放明细表(专家咨询费)”与“酬金发放明细表(除专家咨询费外)”两类。向校内教职工、校外人员发放专家咨询费时需填写“酬金发放明细表(专家咨询费)”;向校内教职工、校内学生、校外人员发放除专家咨询费外的其他类型酬金时,需填制“酬金发放明细表(除专家咨询费外)”,包括但不限于讲课费、讲座费、报告费、评审费、监考费、学生劳务费、学生实习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钟点工工资等。请各单位在进行酬金申报时填制相应的明细表。


财务处

20201111